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15号
7812026.02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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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统一规范了不动产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取得、使用、处置三个阶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规则。取得时,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可全额抵扣;专用于免税、简易计税、集体福利等五类情形的不得抵扣;混合用途且原值超500万元的单项资产,须在规定调整年限(不动产20年、大型设备10年、其他5年)内逐年调减不可抵扣部分。资产用途变更或处置时,需按净值率重新计算可抵或转出税额。该办法实现“小额简化、大额精准”管理,显著提升税务合规效率与政策公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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